制禮作樂
《淮南子.齊俗訓》和《漢書.地理志》中記載:周初大分封之後,姜尚問周公姬旦:“您怎樣治理魯國?”姬旦道:“尊尊而親親。”
“尊尊”,就是尊敬應尊敬的人;“親親”,即親愛應親愛的人,講的是父慈子孝、兄友弟悌等。這正是周禮的基本要求。
周公深知,要取得一個政權須要“武功”的,可鞏固一個政治卻須要“文治”,僅僅依靠暴力和強權是無法維持統治的。為了周王朝的長治久安,周公開始了一項最重要的政權建設工作──制禮作樂。所謂制禮作樂,就是通過“禮樂”的形式把階級社會中各等級的權利和義務制度化,固定化,使社會秩序處於相對穩定狀態中。周公制禮作樂所涉及的內容是很廣泛的,也是複雜的,它包括當時社會生活的各方面,如:嫡長子繼承製,井田制,刑制,樂制等。周公所制定的禮樂制度對於穩定周代的社會秩序,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起了重要作用,而且對後世產生了深遠影響。
概括講來,周禮的內容應該包括禮義、禮儀或禮節、禮俗三個層面。禮義是禮的道德準則;禮儀或禮節是具體的禮樂制度,這些禮儀都是本著忠、孝、信、義等準則推衍而來;禮俗即周人的社會風俗與道德習慣。
諸侯
諸侯國中文狹義上指中國歷史上秦朝以前分封制下,由中原王朝的最高統治者天子對封地的稱呼,也被稱為「諸侯列國」、「列國」;封地最高統治者被賜與「諸侯」的封號。現代多數情況,「諸侯」和「諸侯國」混淆使用。
* 中文有時依照中國的封建體制對羅馬帝國時代、中世紀羅馬教廷統治的「王國」稱為「諸侯國」。
* 諸侯國,廣義上指封建時代(封建社會)及其以前人類文明時期共主(天子、皇帝)對其家族、功臣給予的封地,中國直至中華民國成立以後取消分封制。中國自漢朝開始直至清朝,均不同程度實行分封制,其中漢朝郡縣制和封國制兩種行政制度並存,但「國」屬於行政區劃,和郡行政地位相同,期間伴隨中央政府的強弱,權利發生變化,大多數情況下,只是作為行政區劃,少數時期成為與中原朝廷對抗的割據勢力,如五代時期的「十國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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